中消协:通信公司不能以“有数据传输”来搪塞“连不上网”
中新网10月11日电 (中新财经 谢艺观)据中消协11日消息,中消对于有格式条款称,协通信“甲方(消费者)所办理的司不数据上网数据业务上下行速率标称值仅为乙方(通信公司)提供的数据业务上下行速率理论最高值,乙方不能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达到标称值,传输甲方对此表示知悉并认可。搪塞”中消协律师团律师点评称,中消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协通信使用的司不数据上网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通信公司作为专业的传输服务提供商比普通的消费者更加了解业务情况,对于数据业务也有明确的搪塞标准,数据速率只要不是中消“0”就不属于没有数据的传输,而普通消费者接受服务时有一般人的协通信认知,即如果数据速率达不到基本的司不数据上网使用要求就是无法使用,俗称“连不上网”。传输通信公司应该告知消费者满足最低要求的搪塞速率是一种什么样的状况,而不能在消费者感觉无法使用的时候以“有数据传输”来搪塞消费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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