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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康公司被人冒名做加价团购,保安虚构“肯德基套餐”提货配送费被处罚

来源:安贫乐道网 编辑:探索 时间:2025-07-05 21:19:39

近日,汉康上海市消保委收到上海汉康豆类食品有限公司相关情况,公司购保构肯公司反映:

有团长冒用公司早已不使用的被人汉康产品图片,销售非汉康产品。冒名

有的做加团长组织“汉康豆制品”团购,销售的价团却是非汉康公司产品,10个产品中,安虚有5个是德基非汉康产品。

有的套餐提货恶意加价销售,坑害消费者,配送内酯豆腐2盒原价5.2元卖7.98元,费被加价53.5%;薄百页每袋原价5.5元卖8.96元,处罚加价62.9%;腐乳原价每瓶8元卖12.5元,汉康加价56.3%。公司购保构肯

上海汉康豆类食品有限公司特此声明:

此类销售系个别经营者自行开展,被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权益,损害了汉康品牌形象。公司已向政府相关部门举报。

消费者如发现以上行为,请拨打12315或者12345举报;也可向我司专线举报,举报电话:18074731680。

本轮疫情发生以来,上海汉康豆类食品有限公司作为保供企业,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勇担社会责任,克服各种困难,一手抓抗疫,一手抓保供,力争生产更多安全优质的豆类产品,为打赢疫情防控战提供有力支撑。

上海汉康豆类食品有限公司作为“全国文明单位”,始终秉承“以民为本、诚信立业”的初心,坚持疫情期间不涨价。价廉物美的汉康产品,受到广大上海市民的欢迎。

特此声明。

上海汉康豆类食品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对不法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持续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当前,社区团购为民生保障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一些利用社区团购实施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经营者。

5月13日,上海市场监管部门曝光了一批社区团购违法经营者。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告诫社区团购组织者、经营者,应当守法依规经营,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相关商品,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对不法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持续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保安虚构提货配送费

普陀区市场监管局近日收到投诉,反映小区保安王某某加价销售肯德基套餐。

经查,王某某在小区团购群发布“138元一套 30份成团(含提货配送费)”的肯德基套餐图,该套餐实际为108元一套,由跑腿小哥从杨浦区某肯德基门店购入后以每份118元配送至该小区,再由志愿者分发给居民。

王某某虚构了20元的提货配送费,诱骗消费者多付价款。其行为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构成价格欺诈。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王某某已将多收价款500元全部退还。

团购冷鲜肉变冷冻肉

4月29日,闵行区市场监管局陆续收到某小区多位居民的举报线索,反映在社区团购的冷鲜猪肉套餐实际到货时却为冷冻猪肉。

经查,社区团购由叶垸食品经营部通过团长王某在“快团团”小程序中发起。该“冷鲜猪肉套餐”对外标示内容为:冷鲜前腿1公斤/袋、冷鲜五花肉1公斤/袋、冷鲜汤小排1公斤/袋、新冷鲜大排片1公斤/袋。但实际当事人在售的产品均为冷冻猪肉,为诱骗居民购买,故意在团购上对外标示成品质与实际不符的“冷鲜猪肉”。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价格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价格欺诈。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食用油进销差价率达105%

闵行区市场管理局近日接到举报线索,执法人员立即对喆藏(上海)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检查。

经查,当事人通过微信群开展社区团购,向居民销售粮油、牛奶等商品。其中,食用油最高进销差价率为105%,牛奶最高进销差价率为90%,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的进销差价率。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价格法》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生姜一斤卖15元

长宁区市场监管局近日接到市民投诉举报,反映李某在疫情期间高价销售蔬菜。

经查,李某从批发商处低价采购蔬菜,并通过微信建群的方式向周边社区居民销售。

在进货成本没有明显变化的情况下,李某大幅抬高蔬菜销售价格。其中,青菜的进货单价为3元/500克,销售单价为10元/500克,进销差价率为233%;生姜的进货单价为5元/500克,销售单价为15元/500克,进销差价率为200%。上述蔬菜的进销差价率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的同类商品。

群接龙买菜只标注品名

闵行区市场监管局近日接举报线索,执法人员立即对远好综合经营部进行检查。

经查,当事人在疫情期间建立微信群进行社区团购,每日将销售商品清单拍照发送至微信群内,让小区居民通过群接龙进行购买。但当事人在社区团购微信群中对销售的商品只标注了品名,未标明价格、计价单位等有关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构成不明码标价。闵行区市场监管局已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

本文综自:上观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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