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 深圳证监局对钜盛华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炒股就看,未按权威,规定告深改正专业,及时监局及时,披露全面,年年助您挖掘潜力主题机会!度报对钜
7月1日消息,圳证责令深圳证监局发布决定书称,盛华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采取措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未按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四条、规定告深改正第五十条、及时监局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披露规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的年年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度报对钜监管措施。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切实整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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